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規範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有效控製工程投資,依據國家、上海市及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學校基本建設計劃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與大修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修改、完善、優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原設計圖紙指經審圖合格的施工招標圖紙。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現場簽證🧹,指按承發包合同約定👨👦👩🏼⚕️,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約定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過程。一般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且在施工圖和竣工圖上均無法反映的工作內容(如返工、拆除🧍🏻♂️、報廢🔗、窩工♔、停滯等)。凡可以體現在竣工圖紙上的變化💇🏽♂️,不應通過現場簽證程序確認🧚♀️。
第五條 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依法規範、安全優質、資源節約、勤政廉潔。
第二章 設計變更
第六條 設計變更類型
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兩種類型。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屬重大設計變更:
(一)涉及建築使用功能、建設標準等變更的🧑🍼⚓️;
(二)單個變更引起工程造價調整超過100萬元的👨🏻⚕️;
(三)變更後引起工程造價超出項目總投資的。
重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
第七條 設計變更審批權限
一般設計變更由基建處負責審批🧑🏿🍳:
(一)單項(同類)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加不超過2萬元的🧑🏻🚀,由項目負責人審批🕵🏻♀️🫃。
(二)單項(同類)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加超過2萬元,且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合同金額小於1000萬元)或50萬元(合同金額大於1000萬元)的一般設計變更,由基建處負責人審批🧏🏼♂️。
(三)單項(同類)變更累計工程造價增加額超過合同金額的5%(合同金額小於1000萬元)或50萬元(合同金額大於1000萬元)的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報基建處負責人同意後,經處務會討論同意👨⚕️,由基建處負責人審批。
重大設計變更由基建處上報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後,按照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製度提交相應決策機構審定。
第八條 設計變更審批流程
一般設計變更按照設計變更會簽單(見附表1)規定的程序🦸🏻♀️,由項目管理(代建)單位、工程監理🩼、財務監理會簽同意後,建設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或基建處負責人按審批權限審簽。
重大設計變更在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後,按照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製度提交相應決策機構審定,通過後予以實施👎🏽,決策相關的會議紀要等作為設計變更會簽單附件。
所有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根據設計變更會簽單出圖或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後📯✪,施工單位方可組織施工👨🏼🏫。
第三章 現場簽證
第九條 現場簽證類型
現場簽證分為以下類型👃🏽:
(一)條件變化類簽證,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場地、環境等施工條件以及地下、墻體🐳、吊頂等未涉及地帶邊界條件發生變化👉🏽,引起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措施等的臨時修改;
(二)糾錯完善類簽證,是指因使用單位要求🏧、合同缺陷🥾🕎、違約、設計變更或施工圖錯誤等導致的返工或技術處理措施等造成業主或承包商經濟損失方面的簽證;
(三)工程工期類簽證,主要是在實施過程中由主要材料✭、設備進退場時間及業主等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開工、暫停開工或調整工期的簽證👨👩👦👦。
第十條 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一)在工程造價不超出項目總投資的前提下,單筆簽證預估費用不超過2萬元的,由項目負責人審批👨🏽🔬。
(二)在工程造價不超出項目總投資的前提下🈷️,單筆簽證預估費用超過2萬元(包括2萬元)、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合同金額小於1000萬元)或50萬元(合同金額大於1000萬元)的,由項目負責人報基建處負責人同意後🧑🏼🦰,經處務會討論同意,由基建處負責人審批。
(三)在工程造價不超出項目總投資的前提下,單筆簽證預估費用大於合同金額的5%(合同金額小於1000萬元)或50萬元(合同金額大於1000萬元)、小於100萬元的🧽,由基建處上報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後,由基建處負責人審批。
(四)導致工程造價超出項目總投資或單筆簽證預估費用大於100萬元(包括100萬元)的🕥,由基建處報告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後,按照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製度提交相應決策機構審定。
第十一條 現場簽證審批流程
所有現場簽證的提出均要按照現場簽證會簽單(見附表2)規定的程序,由項目管理(代建)單位、工程監理、財務監理會簽同意後🐓👩👩👧,建設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或基建處負責人按審批權限會簽。
涉及超總投資或簽證費用大於合同金額的5%(合同金額小於1000萬元)或50萬元(合同金額大於1000萬元)的現場簽證🐱,須在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後,按照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製度提交相應決策機構審定😂👨🏽🎓,通過後予以實施,決策相關的會議紀要等作為現場簽證會簽單附件。
所有現場簽證會簽單同意後,施工單位方可組織施工。
(一)施工單位應將工程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經同意後方可發起簽證流程。
(二)施工單位填寫現場簽證會簽單(一式四份)🗝,並通知項目管理(代建)單位、工程監理、財務監理到現場進行見證。
(三)工程監理就簽證內容的真實性🧪、質量、安全等進行審核🚎;財務監理就簽證的計價合理性🕵🏻、費用的承擔方👨🏿🎓、投資的影響等進行審核;代建或項目管理單位就簽證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各單位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有關情況及時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應開會協調🐦⬛✫。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做出設計變更或簽證決定,否則將引起不良後果的𓀉,應立即報項目負責人決策🖐🏼。若所產生的費用超過項目負責人直接簽發金額,應立即報基建處負責人決策,並及時通報學校相關部門,在一個月內補辦好相關手續2️⃣。
第十三條 經過批準的工程設計變更資料、現場簽證原件等均作為工程結算依據資料。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串通虛增工程量🦠、故意漏項或誤差過大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變更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並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门徒平台基本建設項目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管理辦法(試行)》(海大基建﹝2018﹞158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若本辦法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相沖突,則按國家和上海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