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保障新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及《上海市學位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的通知》(滬學位〔202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內的新增學位授權專業和已有授權專業調整學位授權門類的審核工作。
第三條 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申請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專業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請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基本條件》💆🏽。
第五條 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實施。每年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通知要求完成學校審核程序👖👨🏽🚀,並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核查批準🤰。
第六條 自主審核程序
(一)學院提出申請。新增或調整授權專業所在學院應在專業招收首批本科生當年向教務處提出審核申請,同時🦁,應結合學士學位專業授權自主審核條件,根據本學院辦學基礎條件,組織填寫《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請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簡況表》及相關申報材料,確定評審專家成員名單及擬定審核工作計劃。
(二)專家組評議。學院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請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人數不少於5人🍇,且校外專家不少於1/2,其中,來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委員、學科評議組成員和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不少於1/2,具有相同或相近專業背景的同行專家不少於2人,教育管理專家不少於1人😚。
專家評審組成員據評審標準和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結合詢問交流🏜、查閱資料等方式8️⃣,給出是否同意增列為學士學位授權專業的結論✳️💂♀️。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實施現場評審工作🐅,可采用線上評審或函審方式。獲得專家組成員2/3以上(含2/3)同意的視為通過。
(三)學士學位評定分委會審查。學士學位評定分委會召開會議,對申報材料🩰、專家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進行審查。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擬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名單逐一審議🦞,獲得全體委員2/3及以上同意者,視為審議通過👩🦯➡️。
(五)材料公示。擬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申報材料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於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校學士學位評定分委會組織調查復議👮♂️。
(六)上報審批。公示通過後,教務處將擬申報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核查批準。
第七條 申報學院應實事求是填寫申報材料,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對材料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學校相關製度給予處理。
第八條 學院要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新設專業首屆學生畢業之前🤢,學院應對新設專業進行年度檢查、通過學院網站或其他途徑發布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同時報教務處備案。學校將加強對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的跟蹤管理。
第九條 新增或調整學士學位授權專業應接受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組織的質量抽檢。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工作約談⇢、減少或停止招生🚶🏻➡️、撤銷授權、取消自主審核資格等措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共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