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门徒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為保證我校學生轉專業和轉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堅持以學生為本⛪️👩🏻🌾,提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
2.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優勢和專長🫲🏼,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學生轉專業應以符合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4.嚴格按照學校製度👡,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規範操作程序⏪。
第二條 轉專業條件
提前批招生的航海類專業只有“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GPA)位列本專業前10%”的大一年級全日製本科學生才有資格申請轉專業;其他專業所有大一年級全日製本科學生(不含招生時有明確限製、對培養有特殊要求👩🏽🦲、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轉專業申請不受條件限製。
第三條 轉專業實施時間
轉專業實施時間為大一年級春季學期6-12周,學生提出申請,參加轉入專業考察選拔🔅,申請獲批者🤶🏿,於當年秋季學期開始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四條 轉專業實施方案製定
1.各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辦學條件自行製定“轉專業實施方案”。
轉專業實施方案內容需包括🙋🏿♀️:報名條件𓀍、轉專業擴容計劃、考察內容👨🏿✈️、選拔方式、錄取辦法、咨詢安排等。
2.轉專業擴容計劃按照同級在籍在校本科學生數的10%計算(不四舍五入👵🏼,取整計)🚵♂️。
3.各學院以文件形式報送“轉專業實施方案”至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審批同意後📅,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4.“轉專業實施方案”需在新生入學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各轉入學院負責方案咨詢,教務處協助受理咨詢🤦🏻📭。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流程
1.報名受理
春季學期第6周,學生基於興趣、自身條件申報誌願🤸♀️,根據公布的“轉專業實施方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轉入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每位學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
第7周,各轉入專業對報名學生進行轉專業資格審核🧙♂️🦹🏼♀️,落實學生選拔考核具體安排。
2.考察選拔
第8-9周,轉入專業按照公布的“轉專業實施方案”開展轉專業考察選拔。各場考察均需做好過程記錄🤷🏿,過程記錄由學院保存備查。
第六條 錄取
1.各轉入專業依據考察選拔情況、轉專業擴容計劃公布指標內的轉專業擬錄取人員👹。
2.各轉入專業需在本學院範圍內公示轉專業擬錄取人員,公示期不少於7天🦶💈。
3.學院公示期結束後的3天內🧘🏽,轉入學院編排擬錄取學生的班級信息,將轉專業擬錄取人員定稿報教務處。轉專業學生筆試(面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轉專業過程材料需提交至教務處備案👁🗨。
4.教務處審核各專業擬錄取人員👴🏻,報學校轉專業審核小組審定,經學校轉專業審核小組批準同意後,將錄取結果在全校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10天。
5.公示完後▪️,教務處負責對轉專業學生予以發文。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輔導和選課
1.各轉入學院負責對轉專業學生開展課程替代▶️、課程補修、選課🕚、畢業審核等後期教學安排輔導。
2.學生按照新專業培養計劃參加秋季學期課程選課。
第八條 轉入新專業後的有關規定
1.學生轉專業後是否需要降級,由轉入專業根據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與轉入專業的差異性決定,並在錄取公示中明示💳。
2.如不降級轉專業➖,學生自第3學期起進入新專業大二年級學習,是否需要補修新專業大一年級的課程由轉入專業決定。可參照以下兩種模式對學生進行畢業審核🍔,第一,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進行畢業審核;第二👨🏻✈️,執行分段操作審核🧔🏼♂️:第1學年按照原專業培養計劃審核,第2-4學年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審核。
3.如降級轉專業,學生自第3學期起進入新專業大一年級學習,原專業第1學年修讀的且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替代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相關課程;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進行畢業審核💛。
4.轉入新專業的學生,自轉入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第九條 招生時有明確限製☃️、培養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實行轉專業,具體專業名單以教務處公布為準𓀜。《门徒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款規定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條 轉專業期間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如復學到大一年級🏂🏼,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時間內提出一次轉專業申請。
第十一條 當兵退伍學生轉專業按照《门徒平台全日製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優待的實施意見》辦理。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開展轉專業工作時,學校可調整轉專業工作具體安排🚣🏻♀️,以教務處通知為準。
第二章 轉學
符合《门徒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情況的轉學申請程序:
1.提出轉學申請的學生在征得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後,應在第二至六學期開學1個月或學期結束前1個月之內,向所在學院遞交書面申請👩🏻🦼➡️,陳述轉學的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明或證書材料⛑️,由所在學院審核。
2.學院將同意轉學學生的材料交學生處審批。學生處負責將審批通過的轉學學生材料擬文報送至上海市教委備案批準。
3.學生處將批準轉外校的本校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學生到學生處辦理離校、轉學手續。
4.對於跨省轉學的學生,還須由轉入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準,並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 主管部門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本實施辦法自2020級開始執行,原《门徒平台學生轉專業、轉學實施辦法》(滬海大教字[2017]19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