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內外設臨時展位應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校內院系部門♻️、學生社團在校內外設臨時展位,應填寫《门徒平台外設臨時展位審批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處級)批準後,提前5日到校保衛處辦理安全審查手續🔅。如有發放宣傳資料行為者👨🏼🏫,還需提供宣傳資料以備查驗。有損公序良俗行為者🫶,活動將不予批準。
除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外🌀🕵️,未經保衛部門事先批準,不得在校園內舉辦和變相舉辦商業性質的集會活動(包括商品推銷🔖、產品推介👨👩👦👦、廣告宣傳等活動)。
各類法人🍝、學會冠名的活動👩🏽🚒,需提供法人、學會資質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並來校簽署治安責任書👩🏻,繳納治安保證金。
二、校內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各院(系) 、部(處)、公司、群眾團體及校外單位在本校廣場🦸♀️、道路、體育場(館) 💁、禮堂、大型報告廳、大型會議場所等公共場所面向師生員工及校外人員舉辦的活動(校內人數500人以上👫🏻、校外人數100人以上)。具體包括🧿: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各類慶祝🪩👨🏻🚀、慶典、集會等活動;體育競賽、科技競賽👨;專題報告會和人才交流招聘會及大型學術交流會🫷🏽;其他大型活動。
各院(系)、部(處)、公司🤘🏿🏣、群眾團體在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應填寫《门徒平台大型活動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經所在院系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後👳🏽♂️,提前7日到校保衛處治安綜合科辦理備案手續🏃♂️➡️。
外單位來校舉辦大型活動的,應填寫《申報表》,經校長辦公室批準後,提前7日到校保衛處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