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的有關要求以及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製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適用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校全日製碩士研究生(MBA、MEM等在職研究生除外)和全日製博士研究生。
第三條資金來源包括:上級財政撥款🈚️💂🏻♀️、學校事業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和社會捐助等☔️。
第四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包括新生獎學金、學業綜合獎學金及其它專項獎🎳。
第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組織機構及職責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組織由校院二級共同組成🧲,學校設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各學院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科推薦、學院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寧缺毋濫。
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檢查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和落實情況,統籌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核🈂️、終評等工作。
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初步評審及公示上報等工作。
第六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在滿足上述1-4條件下,博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授予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指二級學科)全日製碩士畢業🧭、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計劃或思路明確、學術發展潛力較大的博士生;
6.在滿足上述1-4條件下♻️,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二級學院可以根據學院自身情況製定實施細則,授予入學成績優異的有科研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潛能的考生👍🏻;
7.在滿足上述1-4條件下💷,學業綜合獎學金授予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有科研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研究生。
第七條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應積極參加學校創新活動、申報學校創新項目🧔♂️。
第二章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標準
第八條新生獎學金設置標準
新生獎學金專為一年級非定向全日製新生設立,以吸引優秀生源為導向,根據考生背景和入學成績進行綜合評選。
新生獎學金各等級的人數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招生情況以及學科建設需要分配給招收研究生的學院或學科🧙🏿♀️。
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設置標準
博士研究生 | 碩士研究生 | |||
獎勵額度 | 比例 | 獎勵額度 | 比例 | 備註 |
12000元/人 |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學校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 據當年招生情況確定比例 | 特等獎學金🤙🏿:12000元/人 | ≦10% | 參評對象👨🏻🦯➡️🎡:推免生 |
一等獎學金:8000元/人 | ≦15% | |||
二等獎學金🏄🏻♀️:6000元/人 | ≦20% | |||
三等獎學金🙋🏿♂️:4000元/人 | ≦35% | |||
四等獎學金💃🏽:3000元/人 | ≦15% |
第九條學業綜合獎學金設置標準
學業綜合獎學金為除新生以外研究生設立🩹,以鼓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提高科研成果的質量📓;以學業及科研為導向,授予在校期間綜合表現優異的研究生。
研究生學業綜合獎學金設置標準
等級 | 博士研究生 | 碩士研究生 | |||
獎勵額度 | 比例 | 獎勵額度 | 比例 | 備註 | |
特等 | 學業綜合獎學金18000元/年 | ≦10% 備註:參評對象: CC類以上期刊上見刊發表(會議論文除外)3篇以上 | 學業綜合獎學金12000元/年 | ≦10% | 參評對象👹👨🏽🍳:C類以上期刊上見刊發表(會議論文除外)1篇以上或在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全國大學生“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工業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大賽👩🏻🦯➡️、全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等科技競賽中獲一等獎 |
一等 | 學業綜合獎學金15000元/年 | ≦10% | 學業綜合獎學金8000元/年 | ≦10% | |
二等 | 學業綜合獎學金12000元/年 | ≦20% | 學業綜合獎學金6000元/年 | ≦20% | |
三等 | 學業綜合獎學金10000元/年 | ≦25% | 學業綜合獎學金4000元/年 | ≦25% | |
四等 | 學業綜合獎學金8000元/年 | ≦35% | 學業綜合獎學金3000元/年 | ≦35% |
1.學製及評選次數:
博士生:學製3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兩次;
碩士生:學製2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一次💂🏽♀️;學製3年,每年9月評選上一年度學業情況,共三次🚴🏽♀️。
2.推薦名額分配:按當年學校相關工作通知下達👨🦰,由研究生院統籌於每年的9月份開始啟動。
3.評審時間🤛🏿:每年9月8日—9月30日受理申請,10月30日完成評定工作,11月30日完成發放工作。
4.按各等級獎學金比例確定相應等級獲獎學生👨🏻⚖️。
5.獎金金額將根據國家和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條其它專項獎設置標準
1.學校根據培養要求,設立多項培養專項獎項及社會捐助獎項等各類專項獎;
2.碩博連讀專項獎,專為碩博連讀研究生設立,在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後予以獎勵10000元/人。
3.本碩博連讀專項獎,專為本碩博連讀研究生設立,在註冊為碩士研究生之後予以獎勵5000元/人😸,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後予以獎勵10000元/人🤽🏿♀️。
第三章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於每年9月開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報、初步評定和公示工作。學院確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學院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院根據學校批準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名單製作獲獎證書,財務處根據學校批準的獲獎名單辦理相應發放手續🎞。
第十二條其它各類專項獎具體評審辦法以當年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異議處理👨🏼⚖️。如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提出申訴👨🏻🏭🈯️,學院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相關管理工作人員和研究生導師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過程中✪,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違反公平原則和職責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及聘任合同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9年10月起試行。原《门徒平台全日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辦法》(滬海大研字〔2017〕115號)文件廢止。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