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工作,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監督🤞🏼🧐,防範建設投資資金使用風險9️⃣,提高建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學校審計處委托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交並經過工程管理部門初審工程結算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評價工程提交結算依據是否充分和真實,並以確定該工程結算價格的具體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程管理部門是指根據學校基本建設工程🏞、修繕工程相關製度確定負責工程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造價咨詢單位是與學校工程管理部門簽訂全過程造價咨詢協議(合同)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由學校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竣工結算初審;負責竣工結算審價校內委托;負責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協商、確定工作👇🏽🥖;負責造價咨詢單位日常考核🪥;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支付其應承擔竣工結算審價費用;負責竣工結算審價報告分發📞🗯。
第六條 審計處負責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的流程管理及程序性審核工作🪅。
第七條 造價咨詢單位負責竣工結算審價工作受托具體審查工作,出具竣工結算審價報告並對報告質量負責。
第三章適用範圍
第八條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簽訂非閉口施工合同以及簽訂閉口施工合同發生變化的工程須要按照本辦法實施工程竣工結算審價;
第九條 修繕工程項目中簽訂非閉口施工合同且結算造價大於2萬元的工程以及簽訂閉口施工合同發生變化且結算造價大於2萬元的工程須要按照本辦法實施工程竣工結算審價。
第四章審核內容
第十條 竣工結算審價工作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程結算編製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
2.結算方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4.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5.結算單價、費用標準是否響應合同條款和投標文件,結算單價是否準確合理。
6.合同報價中的未實施項目。
7.招標文件暫估價中的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計價的檢查。
8.招標文件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計價的檢查⏮。
9.其他必要的工程造價審核的內容🤱🏿。
第五章 委托方式、流程及材料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委托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門向學校審計處提出申請;由學校審計處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實施。
聘請財務監理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工作委托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的財務監理單位組織實施;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控製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工作委托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未聘請財務監理4️⃣、未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控製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由審計處在學校采購的全過程造價咨詢入圍單位中選定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委托流程
1.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工程管理部門提交工程結算資料、並就結算資料真實性及完備性做出書面承諾🚲。
2.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進行初審,包括但不僅限於對結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
3.工程管理部門向學校審計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委托申請🥿👩🏽🦱。
4.審計處核對竣工結算審價工作所需必要材料是否齊全,如果符合送審條件按照委托方式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如果發現存在缺漏或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審計處可要求補充或予以退回🌧。
5.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相關審核,提出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初稿,並征求施工單位意見🧑🏼🎓、工程管理部門意見(由工程管理部門征求建設部門意見)🪴,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字確認後🔁,提交審計處進行程序性審核後報請學校基建項目推進小組組長或學校修繕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批💃🏿。若施工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有不同意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采用協商👪、咨詢等有效方法,予以進一步核實、研究達成處理意見。取得學校批準後,造價咨詢單位方可出具審價報告正稿😶。
6.收到造價咨詢單位出具審價報告正稿💁,分別由學校工程管理部門、學校審計處蓋章。審計處簽章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報告為辦理工程結算依據之一🏧,未經過學校審計處簽章的竣工結算審價報告不得用於財務結算。
第十三條 委托材料要求
工程管理部門應該向審計處提供與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相關資料🍏,工程項目送審資料中的有關結算計價依據應當一次性完整提供。與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相關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下面資料:
1.工程合同(包含全部合同附件)。
2.招標文件⬆️、比價文件等采購文件的書面及電子版👩👦。
3.工程報價清單(與合同對應),工程結算書🧚🏽♂️,並提供相應材料軟件版文件。
4.圖紙(經過工程管理部門確認的🙋🏼♂️;包括設計、施工👻、竣工圖紙等全套圖紙),其中造價五萬元以下項目可以只提供竣工圖紙。
5.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涉及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原件)⏬。
6.竣工結算審價資料清單及施工單位關於竣工結算材料齊備性、真實性承諾書。
上述材料原則上是必須提供,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部分材料🧨,請工程管理部門在申請表中註明原因及替代方式等。由於未按規定申請導致無法實施竣工結算審價程序,造成資金結算等相關問題,由工程管理部門負責🎡👩🏽🎓。
在工程竣工結算審價過程中,施工單位需要增補資料,必須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向工程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和審計處批準方可補充。
第六章 質量控製
第十四條 竣工結算審價初審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工程管理部門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進行初審,包括但不僅限於對結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
第十五條 未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控製的項目➝,竣工結算審價資料統一由審計處提交給造價咨詢單位;實施財務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控製的項目可以采取在審計處現場監督下直接提交。
第十六條 竣工結算審價報告初稿必須經過審計處實施程序性審核,經過基建項目推進小組組長或者修繕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生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憑審計處提供竣工結算審價報告初稿審核單為依據簽發竣工結算審價報告正稿,竣工結算報告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價確認單》經過審計處簽章方可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 由工程管理部門負責造價咨詢單位的考核☹️,由審計處負責造價咨詢單位業務程序管理。
第十八條 造價咨詢單位對出具竣工結算審價報告質量負責⛷;如果造價咨詢單位出現質量問題,按照框架協議(合同)處理。
第十九條 審定價超過合同暫定價10%以上(含),造價咨詢單位必須提供三量分析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進行管理分析並隨初稿上報分析材料。
第七章 審價費用
第二十條 凡是聘請財務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的項目竣工結算審價費用中學校承擔部分已經包含在財務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費用中,不需要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條 未聘請財務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單位的項目竣工結算審價費用中學校承擔部分由審計處業務費承擔👨🦼,由科研經費實施建設項目除外🤞🏽。科研經費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價費用中學校承擔部分由項目承擔♥️。
第二十二條 竣工結算審價學校承擔的費用按照全過程造價咨詢框架協議(合同)確認費率計算結算。
第二十三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支付其應承擔乙方審價費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審計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過學校批準後生效🧜🏿;《门徒平台基建、維修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實施辦法》(滬海大審字〔2009〕399號)中有關工程竣工結算審價與本辦法相沖突部分,以本辦法為準👩👦。《關於修繕工程決算審價委托程序及審價費用標準與結算的辦法(試行)》(滬海大審字〔2009〕397號)廢止🐝。
附件:1.竣工結算審價校內申請單
2.竣工結算審價提供情況登記表
3.竣工結算審價工作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