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平台財務管理辦法

索取號:G010-0104002-2018-0069發布時間🤸🏼‍♀️:2018-03-12發布部門:財務處設置

滬海大財〔2018〕44號
滬海大財〔2018〕44號

第一章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校內經濟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學校各項事業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製度》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資源的關系🕺🏽,處理好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製學校預算,有效控製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製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製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製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四條學校財務管理涉及以下內容:財務管理體製👩🏽‍⚕️🫵🏿、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等🧛🏻。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製

第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製。“統一領導”主要是指學校統一財經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製度、統一教育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財經規章製度🍋,明確校內各級各單位權責關系,按照財權劃分7️⃣🫑、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由學校和校內各級各單位進行分級管理;“集中核算”即校財務處集中核算🦊。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製。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領導學校財經工作🗂;分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協助校長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校內各二級學院、職能部門和校內其他單位(以下統稱“二級單位”)的財務工作🏌️‍♀️,實行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製。學校重大財經問題應上報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常委會審定🪔。

第七條財務處在校長和分管財務校領導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行使校級財務管理職能。

校級財務管理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校內統一的財經製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

(二)擬訂學校各項經濟計劃和遠景發展規劃☸️,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根據學校需要,擬訂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融資、籌資等活動方案和合同協議草案,報學校審定。

(四)根據《預算法》的規定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具體編製和調整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並貫徹執行🫲🏼🦹🏻‍♂️,力求綜合平衡。

(五)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嚴格控製各項財務開支,合理調度並科學運籌學校資金;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控製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六)統一組織和提供對外的經濟信息資料、決算數據、會計報表、經濟統計資料等。

(七)會同校內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全校性的財經紀律檢查工作。

(八)統一協調處理各種外部財務關系🙍🏻‍♂️,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為學校財務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九)負責落實並報告學校各項財務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 二級單位不設置財務機構,由財務處集中核算,另有規定的除外。各二級單位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管理本單位的財務工作。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國家和學校的財務規章製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二)在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和學校製度規定的前提下,有權自主使用學校核撥的相關經費和分配的資源;

(三)按規定的要求👩🏿‍🔬,製定本單位財務目標,編製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落實增收節支措施,分析財務狀況等。

第九條 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調動或者撤換🪕,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會計人員在財務工作中,應當保守本單位🧑🏿、本部門的會計信息秘密。財務人員因堅持原則、行使正當職權而受到報復👴🏿、打擊🍂,可向財務處與有關部門申訴👦。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財務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製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製支出的依據🙆🏽‍♀️,是包括各級撥款和學校自籌經費等在內的全部收支計劃🪆🙎🏽‍♀️。財務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財務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校內二級單位預算組成。校內二級單位預算由二級學院預算和校內部門(直屬單位)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的編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以收定支,學校預算編製不得超過學校財力。

(二)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

(三)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學校年度預算保障重點😻,主要包括教學、科研、學生事務等方面。

第十二條編製預算時既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又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支增減因素,測算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支出預算🐾。校級預算由財務處負責編製,二級單位預算由各二級單位按上級政府部門和財務處的規定和要求編製,及時報送財務處。

第十三條財務處對二級部門報來的預算草案進行匯總🧓🏿。匯總後的學校預算草案,報校長辦公會和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後,報上級政府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經過政府部門審批下達的學校年度預算,具有約束性🫳🏼,原則上不得調整😡。全校各單位應自覺維護預算嚴肅性,杜絕超預算支出。遇有國家方針政策調整或學校事業任務發生變化,對預算執行產生重大影響時,可編製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方案經學校相關程序審定後🛃,報上級政府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加強預算執行過程的控製和管理👩🏻‍🍳,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終了,進行預算執行差異分析🦄,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找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 學校決算由財務處按照上級部門的編審要求進行編製,並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財務處應加強決算的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它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具體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𓀚: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教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和科技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校內各類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學校財務處報市物價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增設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各二級單位收費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各項收費票據歸屬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有關票據管理的規定領購、登記🤸、保管和使用🧑🏿‍🌾。二級單位的收費部門需領用各類票據時向財務處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後方可領取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收取的款項及收據存根及時如數上繳財務處。

第十九條學校各單位應充分利用現有條件依法組織收入,努力開拓新財源🚶‍♀️,不斷增強籌資能力。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不得截留學校各項收入,嚴防收入遊離於預算管理之外🌾,搞資金體外循環🧍‍♀️。

第二十條學校所應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即學校為了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即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是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是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是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都應納入學校預算,建立支出管理製度。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以計劃數和預算數列報🌑。

第二十五條學校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預算管理製度和政府采購製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依法加強各類支出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有關單位或部門在涉及學校重大經濟利益的對外投資🤷‍♂️、對外合作、向金融機構投資借款等活動的合同正式簽訂後,應將合同原件或復印件送財務處備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進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不斷優化支出結構。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九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事業基金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學校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根據國家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五條 各項專用基金集中在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其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學校使用專用基金,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統一製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七條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學校要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製度🧔🏽‍♀️,嚴格按照金融管理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規定,辦理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結算🏃🏻。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校內二級單位一律不得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結算賬戶🧘‍♂️🤠,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賬戶的設立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應收及預付款是學校應收未收、暫時墊付或預付給有關單位和個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

財務處按規定對應收及預付款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後核銷。對違反規定的,財務處可在單位經費中扣回或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三)存貨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對存貨應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的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按照教育部門製定的標準執行。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經學校批準的購置計劃和資金來源,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置應有論證報告。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單價在限額以上的進口設備應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單價在限額以上的科技設備應報市科技部門批準。固定資產購置要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市政府采購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做到公開透明,管理規範。

(二)財務處設立固定資產總賬以及二級分類明細賬,定期與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三)學校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製🚃,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並對全校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並經專家小組鑒定後👲🏽,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報廢或轉讓。固定資產報廢或轉讓所取得的變價收入按國家規定辦理0️⃣。

(五)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按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計提折舊嚴格執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年限及方法等🦃。

第四十二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其它財產權利。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遵循以下原則: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成本入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發生轉讓行為並經過評估機構的評估後,按照評估價計入無形資產。無論是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應報經學校批準🫶🏽♑️。學校無形資產的購入👄、轉讓要嚴格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所有無形資產收入、支出要在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

學校無形資產按其使用期限平均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校辦產業和其它單位的投資。

(一)學校及各單位對外投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辦理🏥,校辦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必須經學校同意。

(二)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按評估確認價值計入學校對外投資價值👨‍🦽。

(三)學校對外投資,要使用學校的自有資金。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按國家規定,事業經費不得為校辦產業及經濟實體提供經濟擔保🧘🏽‍♂️,學校的一切資產不允許做任何形式抵押🍈↖️。

(四)學校對外投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

第四十五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六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學校資產處置收入𓀝、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八項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實現年度上繳財政,在下一年度納入學校年度預算中安排支出。

第四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製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製🦃、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製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八條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學校的負債主要包括🏊🏻:

(一)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三)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加強代管款項管理。代管款項的收支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原則。控製代管款項的範圍🌱,防止出現不合規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製機製,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未經學校批準,校內任何單位不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一)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學校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四)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五)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四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財務處應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財務處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細化到科研項目🛕。學校依據上級政府部門製定的成本核算實施細則🩸,逐步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製👃🏻,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製度。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需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並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七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報告是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它報表使用者了解學校財務狀況和運營業績的主要信息來源,也是學校加強內部管理,進行管理決策的依據5️⃣。學校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通過分析、比較和評價🧑🏿‍🎨,總結成績和優勢,找出問題和差距🧝🏿‍♀️,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𓀇。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九條 財務監督是學校執行和維護國家財經法規、學校內部財務管理製度的有利保證。財務監督內容主要包括:

(一)預算編製、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製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條 財務監督采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學校財務處應會同校內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幹擾🎷、妨礙檢查工作。

第六十一條 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經濟責任製度、財務信息披露製度等監督製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二條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六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製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辦法👰🏼‍♀️。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製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五條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製度。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门徒平台財務管理辦法》(滬海大財字〔2009〕407號)同時廢止🌬。

附表:

高等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指標名稱

計算公式

反映內容

一🏃‍♀️、預算管理指標

預算執行率

本期實際收入總額/本期預算收入總額×l00%

反映高校預算管理水平

本期實際支出總額/本期預算支出總額×l00%

財政專項撥款執行率

本期財政項目補助實際支出/本期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l00%

反映高校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執行進度

二、財務風險管理指標

資產負債率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反映高校的資產中債款籌資的比重

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反映高校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支出結構指標

人員支出比率

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反映高校人員支出結構

公用支出比率

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反映高校公用支出結構

人均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實際在編人數×100%

反映高校按照實際在編人數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四、財務發展能力指標

總資產增長率

(期末總資產-期初總資產)/期初總資產×100%

從資產總量方面反映高校的發展能力

凈資產增長率

(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

反映高校凈資產的增值情況和發展潛力

固定資產凈值率

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l00%

反映高校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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