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8日第九屆工會委員會第十八次委員擴大會議通過,2014年5月7日第十三屆工會委員會第十五次委員擴大會議修訂)
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會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建議,是教代會代表反映教職工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積極為學校發展建設獻計獻策的一條重要渠道。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會的提案工作🌖,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特開展優秀提案評比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比條件
1. 提案必須符合《门徒平台關於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的辦法》的規定🧑🏽🏫,並做到言之有據💆♂️,據事有理🧑🏿🦲。
2. 提案能代表和反映大多數教職工的利益🫰🏽,能較強地促進學校某方面的改革或工作。
3. 提案緊密圍繞我校的改革和發展中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措施具體🧚🏿♂️,具有近期(一年左右)實施的可行性。
4. 提案雖在近期內難以實施,但富有改革創新意識和前瞻性,對學校今後建設與發展具有較大的意義,受到學校領導的重視🪠。
二💠、評比方法
1. 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在完成提案審核工作的基礎上,根據評比條件,選擇一批較高質量的提案💭,會同學校有關領導🚣🏽♂️、校工會和有關部門進行評議,並提出初評建議🦦。
2. 提案工作委員會向大會主席團匯報提案初評情況👩🏻🌾。
3. 教代會主席團聽取提案工作委員會關於初評情況的匯報後,采用集體評議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出優秀提案及優秀等級等。
三🈹、獎勵辦法
對於被評為優秀提案的提案人🏃🏻🥡,由教代會主席團授權校工會頒發獲獎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本辦法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行,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