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廣泛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公益捐贈💂,發展國家高等航運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面向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所有捐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面向基金會的以貨幣、實物👐、債券、股票🙆🏽♀️、知識產權等各種形式的贈與。
第四條 捐贈所得將具體用於以下方面:
(一)資助教學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二)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三)資助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著作出版,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建設;
(四)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合作和國際學術會議;
(五)資助教師在境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六)資助有利於高等航運教育事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七)開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八)開展捐贈者🈲、受益者聯誼等活動。
第二章 捐贈原則
第五條 平等自願🧽。捐贈應在雙方協商一致🤜🏼、捐贈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
第六條 無償捐贈。捐贈雙方不得以捐贈為名進行利益交換。
第七條 尊重捐贈人意願。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捐贈款物的用途。
第八條 公開透明。受贈方定期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積極接受各方監督。
第三章 捐贈程序
第九條
捐贈雙方就捐贈行為可以簽訂捐贈協議或進行捐贈登記🕺。捐贈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捐贈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不簽訂協議的😷,進行捐贈登記,填寫捐贈登記表(書面表格形式或網絡在線登記)。
第十條
捐贈人須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約定的方式按時交付捐贈款物👵🏽。捐贈人須保證所捐贈款物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權利瑕疵且對其擁有完全處分權。有效的捐贈途徑包括🤲🏽🪭:現金、支票🍺、郵局匯款👮🏿、銀行轉賬、網上捐贈(網銀支付)等🫙。
第十一條 凡向基金會捐贈,無論金額大小,基金會均出具合法收據。
第十二條 基金會堅持專款(物)專用的原則👮♂️,建立獨立賬目🦞,並按照《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第四章 鳴謝方式
第十三條 捐贈金額無論大小👩👧👦🧝🏽♀️,均在適當場合🧔🏼♂️🤸🏽♀️、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捐贈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四條 捐贈金額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萬元以下者,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五條 捐贈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者🦸📆,頒發捐贈紀念牌。
第十六條 對於部分捐贈項目,基金會可要求受益單位根據捐贈實際情況將建築物、實驗室😂、會議室、獎助學金🤟🏿、客座教授席位等🎲,以捐贈者或其指定的名字命名🥧。
第十七條 捐贈人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行為在一定社會範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基金會保留取消對其鳴謝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視捐贈情況,協商具體鳴謝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於2012年12月7日製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