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可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考生、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在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3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註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誌願。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考生須詳細和正確填寫本人家庭及單位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手機)和所在單位名稱。我校研招辦在資料審核和錄取過程中經常通過手機和電子信箱與考生聯系。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並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後,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五、初試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國語
1月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6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
全國聯考科目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製。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我校負責公布。
六、復試
(一)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具體要求詳見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管理規定。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理專業學位碩士可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誌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誌願。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九、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要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
屬於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和定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國家財政撥款。屬於委托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選送單位支付,30000元/人。屬於自籌經費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考生本人自籌,9000元/年(不含法律碩士)。
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實行培養機製改革,收取一定的培養經費,具體詳見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方案。
擬錄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應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列入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
自籌經費、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製。
定向培養考生必須在報考前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合同者,方可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研究生,委托培養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方可擬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
自籌經費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我校、考生本人簽訂合同,方可擬錄取為自籌經費研究生。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十、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十二、彈性學製:二---四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三---四年。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我校給在校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崗位,並配合銀行為學生辦理學習和生活助學貸款
(四)我校實行培養機製改革,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在學期間可獲5萬元獎學金。對科研能力強的學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最高額度可達5萬元。
(五)我校選拔優秀學生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校際學術交流。
(六)專業基礎課、專業課考試大綱、考研相關信息和各學院研究生教育及導師介紹均在校園網研究生招生工作內公布。
單位代碼:10254
聯系部門: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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