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 | ||
一、學校全稱 | 门徒平台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海港大道 路 1550 號 | |
校區: 市 區 路 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招生專業 | 航運管理 | |
六、招收項目和人數及有關說明 | 招收項目:遊泳、武術、龍舟(龍舟項目招收皮劃艇、賽艇兩個相近相通項目的運動員); 招生計劃:40人 | |
七、測試項目及時間地點 | 1.體育專項測試 凡符合報名條件(見第八條)的考生請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填寫《门徒平台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並打印,經考生所在單位填寫意見並蓋章後,連同本人身份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明、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成績冊復印件須在本人姓名處加蓋單位公章)於2011年2月15日前寄往我校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號门徒平台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1306。 學校將根據報名人數、考生學習情況、運動水平和運動隊建設需要等對報名考生進行初選。請考生於2011年2月20日—2月25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獲取初審反饋信息,下載準考證。 (1)測試內容:詳見我校2011年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公告; (2)報名時間: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報名地點:上海市臨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號(门徒平台臨港校區體育館A館大廳)。考生於報到當天下午12:30在報到點集合參加體育專項測試。 (4)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明、獲獎證書等原始材料,以備查驗。 2.文化單獨考試 具有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我校文化單獨考試,文化單獨考試於2月27日舉行,時間如下: 語文: 08:30~11:00 數學: 12:00~14:00 英語: 14:30~16:30 | |
八、報名資格要求 | 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遊泳項目必須具有一級(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 |
九、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含文化統考類和文化單考類) | 根據各項目建設需要,我校依據考生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和歷年比賽成績,及文化單獨考試情況,確定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和考核等級。 1.考核等級“優秀”,經考生本人申請參加我校文化單獨考試,成績合格,並經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後可免於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我校予以錄取。 2. 考核等級“良好”,考生第一誌願或A誌願報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65%,經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後,我校予以錄取。 3.考核等級“合格”,考生第一誌願或A誌願報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經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後,我校予以錄取。 若考生統一高考文化成績未達到相關錄取控製分數線,則不予錄取,並從同一項目中按學校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 |
十、收費標準 | 1.學費:5000元/年。 2.住宿費:1500元/年。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门徒平台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门徒平台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體育教學部: 021-38282273 招生辦公室: 021-38284378 | |
十三、投訴電話 | 監察處電話: 021-38284080 | |
十四、網址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秉承“決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助學幫困理念,建立了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的“綠色通道”;開設獎、貸、勤、助、補、減等資助項目;學校還積極爭取和吸納社會、團體、企業、好心人等多種校外資源來校設立獎助幫困基金。 | |
十六、其他須知 | 1.報考2011年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在當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並獲取高考報名號。 2.考生若沒有通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統一測試者,取消體育專項測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
發布日期:
20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