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更好地發揮實驗室在教學、實踐創新、科學研究、科技開發中的作用,設立门徒平台實驗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實驗工作委員會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學校實驗室的規劃、布局、建設和管理體質方面的決策進行咨詢、審議、監督。實驗工作委員會是校長在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方面進行決策的智囊團。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實驗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專業負責人、長期從事實驗室工作的專家等組成。
第四條實驗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若幹名,秘書一名。其日常管理事務工作由實驗室管理處承擔。
第五條實驗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由校長聘任,聘期三年。委員會成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補和調整。
第六條實驗工作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有關事項。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責:
1.討論學校實驗室發展規劃,審議實驗室年度建設計劃;
2.研究討論實驗教學體系的改革與發展;
3.審議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規章製度和獎懲辦法;
4.對各類實驗室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和審議;
5.對學校實驗室的布局和調整進行論證;
6.審議實驗技術人員的定編、定崗方案;
7.審議全校實驗室的評比、評估和獎懲工作;
8.對貴重儀器設備的布局和計劃論證情況進行審議;
9.其它需要咨詢和建議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滬海大實驗字[2008]33號《门徒平台實驗工作委員會工作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